农业知识产权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于特定区域,其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实质上依赖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审定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明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质量及相关特征、主要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命名的独特的农产品标志。”

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农业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条将遗传资源定义为“具有实际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物质”;而“遗传物质”是指“来自动物、植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任何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