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律解析:(1)未经软件同意,发表或者登记软件作品。(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合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签名或更改签名。(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软件作品。(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的。(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或者出租该软件的复制品。(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者转让软件权利。(九)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释*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布有偿广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变造、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