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R&D机构的申请条件
2、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3、常驻R&D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博士以上学历应占R&D人员的5%以上。
申请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R&D机构的正式在职研究人员或聘用期可覆盖项目实施期的全职员工。强化应用导向,鼓励和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和新R&D机构的科研人员应用。项目申报人只允许申报1个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在研的2个及以上省科技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自然基金实行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省自然基金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申请表。申请经依托单位同意后,由推荐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是指通过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微科技,微科技以咨询的方式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资源、资源信息整合和网络服务,通过系统化的规划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实现系统化的科技服务。
企业R&D机构认定条件
1,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检测分析、试验手段和工艺装备。
2.具有一定的R&D技术力量和一定数量的专业R&D人员(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R&D机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年研发支出占年销售额的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同收入占比不同)。
4.R&D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的R&D能力。
5.R&D机构每年应自主研发至少2项新产品或课题,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专利权法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