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申报条件
河南省专、特新企业的申请条件是在工商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提交申请或已进入辅导期)(因疫情、洪水等原因,《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暂不作为今年申请省内“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近两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3%。
特殊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应设立R&D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需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专门从事特殊的新企业功能:
1,细化。
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使组织管理精准化、高效化、协同化,实现生产、管理、服务精细化;专注于一个特殊客户群和一个产品细分市场,主导产品享有较高声誉,细分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前五名。
2.特色。
产品或服务具有唯一性、独特性、独家生产等特点,或者具有典型的资源和区域特色,能够带动当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在有效期内拥有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5项以上(含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