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联网公约的内容
法律分析:互联网条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宗旨是更充分地保护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旨在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权利。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本条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减损缔约双方根据196165438年10月26日在罗马签署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所承担的现有义务。
根据本条约给予的保护不应触及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保护。因此,不得将本条约的任何内容解释为损害这种保护。
本条约不应与任何其他条约相联系,也不应损害任何其他条约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