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档案、财务、政府信息公开、监察、安全、信访和办公网络建设等工作;承办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
(2)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本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承担两院院士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负责河北省院士协会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制定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本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有关方面一起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定全省科普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拟定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相关科研机构设立和调整的审核工作;制定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4)计划财务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分配建议,协调计划实施;促进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和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制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相关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价工作;负责省国防科技动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审查实施方案,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及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5)科技平台建设和基础研究办公室。
提出保障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规划建议;拟订省级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研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组织和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
(6)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发计划和政策性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
(7)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发计划和政策性科技计划;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
(8)社会发展科技司。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发计划和政策性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措施。
(九)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科学技术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科技成果评估工作;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引导技术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制定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10)国际合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双边和多边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对外和河北科技援助事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