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服务合作协议合同

展览服务合作协议示范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经协商,双方就共同举办司秀岩艺术展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11,17年9月至2011,10年9月由甲方为联展提供司秀岩创作的宗教麦秸画及两个获奖作品。准备另外两种类型的作品作为替代品。

2.甲方保证已完全取得所有参展作品的所有权或所有参展作品的所有权人的授权,并有权在展会期间出售或处置所有参展作品。

3.乙方应提供南京紫峰大厦四楼-3V画廊作为举办司秀岩艺术展的场地,并保证所提供场地的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符合高标准艺术展的要求。

四。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的展览期间,乙方拥有对场地的完全使用权。

5.如果展出作品有买家,甲方将确定展出作品的售价(甲方将在展览前向乙方提供展出作品的价目表)。销售结束后,甲方获得40%的销售收入,乙方获得60%的销售收入,税费也按照这个比例承担。

6.如果展出作品在展览期间未售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65,438+00,000元作为展览费用。

七。2011开幕式将于9月17日上午10举行。乙方提供长6米,高2.4米的背景,甲方做喷绘。甲方应在9月11日晚上22点后,或9月11日9: 30前喷漆。提供全套音响设备。提供带有两个广告位的副膜和KT板,无需包装。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审核..

1.7米,宽57.3米,费用由甲方承担..位于紫峰大厦正门,商场3楼3V廊。

8.乙方应在3V展厅提供一台液晶显示器,播放我制作的介绍稻草画历史的视频。在展览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点。

9、9月份产生的销售额,6月65438+10月1结算。65438+10月份产生的销售额应在165438+10月1日结算。

X.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如期提供司秀岩创作的10幅宗教麦秆画及两幅获奖作品,双方可联合举办艺术展。画廊闲置档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

2.若甲方未能保证其已完全取得所有参展作品的所有权或所有参展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有权在展会期间出售或处分所有参展作品。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应由甲方解决,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甲方承担..

3若乙方与第三方因使用场地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展览不能如期举行,乙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举办展览的费用;如不能举办,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筹备展会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4.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及安全措施问题造成展出作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展出作品售价的40%。

1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如对合作事宜有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