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授权

法律主观性:

向海关申报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2)输入备案申请数据;(三)缴纳申请费;(四)提交纸质申请;(五)申请更正;(六)收到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性: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可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海关干预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上。(一)申请保护,是指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涉嫌侵权的货物采取扣留措施。根据保护申请,具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无需事先向海关总署备案其知识产权;(2)海关不负责监管涉嫌侵权货物的进出境;(三)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价值相当的担保;(3)海关无权调查货物侵权行为。海关扣押涉嫌侵权的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未通知海关协助扣押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可以看出,申请保护的方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海关在申请保护模式下不会主动停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因此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二)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进出口货物过程中,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扣留、调查和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official。依职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将其知识产权事先向海关总署备案;(二)海关暂停备案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放行,并书面通知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人民币;(5)海关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和鉴定;无法确定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六)海关有权没收其认定的侵权货物,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七)海关有权依法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停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因此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