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存储与认定

(一)申请人应是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20或202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2019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必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才能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还必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七)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115号)中入库评价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从业人员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 2亿元、总资产≤ 2亿元等)。)应在仓储网站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