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
注:换句话说,如果公司不存在累计亏损的情况,股权转让收入应参照净资产价格确定,净资产价格通常根据申报的财务数据确定。公司有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的,应参照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例如,公司净资产价格为5元/股,实际按照1元或0元转让,则股权转让申报收益按照净资产价格5元/股计算。
(二)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注:即股东获取股权的成本高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成本,属于低成本转让。
(三)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
注:实践中存在不同对象同时以不同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定价的基础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常见情况下,投资者、机构和员工同时进行股权转让的价格差异较大,通常被解读为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行为,因此价格体现出更大的激励性。
(4)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行业相同或相近条件下的企业;
注:主要指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类型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比如参照公司历史发展过程中类似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操作,在实践中运用并不广泛。
(五)不合理无偿转让股权或股份;
注:常见的有正当理由的无偿转让情形主要是股权继承或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而亲属的定义仅限于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负有直接赡养或抚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底部条款赋予税务机关适当的自主权,以判断实际情况。
如果上述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充分说明的,通常会按照净资产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所得明显偏低,视为合理:
(1)能出示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
(三)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职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份的内部转让,并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资料;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