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要求,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区安家落户,现将2020年购房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2个月时间。

二、《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成功注册人才安居。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永阳街道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以D-39条中“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每家高企中最多有1人享受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购房补贴;当年申请时,其所在企业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永阳街道、开发区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或者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3、《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实施(2018年3月1日)以后在溧水区域内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已经登记备案。申请时前5年在溧水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4、在溧水区域工作满1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2020年购房补贴申请全部在线上申请,具体流程如下:我的南京APP的“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进入“人才安居申请”,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2、审核。人社、房产等部门对提交申请的人才资格、房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企业所属镇街对企业的购房补贴额度进行确认。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才在人才安居网站公示。

4、复核。对申请人的社保、房产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5、发放。对通过公示、复核的申请人进行补贴发放。

(三)提交材料

1、人才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人才安居系统有提示)。

2、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企业给人才缴纳社保满1年。

3、购买期房的要上传预售发票(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预售合同(合同1、2、3和最后1页)。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要上传全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关心关爱企业家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中A-D类人才认定条件;

2、绩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以D-39条中“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每家高企中最多有1人享受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购房补贴;当年申请时,其所在企业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永阳街道、开发区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3、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

4、《关心关爱企业家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后(2019年12月30日)在溧水区域内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已经登记备案。申请时前5年在溧水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申请流程

1、由企业统一申请,填写《溧水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报企业所在开发区、镇街。

2、开发区、镇街受理并初审,报工信部门进行企业资格审核,人社(组织、科技)等部门人才资格审核,房产部门房产审核。

3、区人才安居办汇总,报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复核,同意后发放。

(三)提交材料

1、人才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如正高级职称证书(具体参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记录。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要一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但是公司之间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人才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3、购买期房的要上传预售发票(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预售合同(合同1、2、3和最后1页)。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要上传全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购房补贴计划在年底前发放完毕。

1、因人才安居审核岗位较多,流程较长,建议尽早申请。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未到溧水区房改办审核岗位的将纳入下一年度审核。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到区人才安居办的,当年内将不予受理。

2、D-39、D-50、E、F类人才所在企业购房补贴额度较少,申请人数较多的,由企业决定发放名单。

3、购房补贴在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内社保中断的,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

南京市溧水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