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委员会属于什么部门?

商业委员会全称。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例,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经济、贸易和商业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

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负责制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则,做好相关推广和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四)指导和协调本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牵头制定整顿和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测,规范流通秩序,履行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打击商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商业欺诈行为;

负责全市商贸流通的运行管理,监测和分析全市商贸流通的宏观运行情况,协调商贸流通中的突发事件和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节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生猪屠宰、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的相关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管理。

(七)负责促进全市商务服务业发展,起草全市商务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商务服务业法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和推动商贸服务业的业态创新,发布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商贸流通企业的国内合作交流。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指导和协调全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负责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软件和产品出口;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促进我市优秀品牌进入国内外市场;

负责重要工业品进口的计划管理,管理除粮棉煤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协调和指导全市服务贸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贸易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本市展览和境外展览。

(十)组织制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地方综合应对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区域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市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贸易纠纷的调解;

负责本市对外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在本市投资,组织制定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指导和协调本市外商投资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指导本市开发区引进外资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和申报;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其他协调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全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批准和推动全市企业到境外兴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带头保护全市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从业人员的权益;

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

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总体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承担和参与多边和双边经贸谈判,参与处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

(十三)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执行外贸政策;

负责审批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邀请外商来沪手续,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安排重大经贸外事活动及其他经贸峰会。

(十四)牵头制定和实施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经贸政策,负责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上海代表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处理本市经贸领域的涉台事务。

(十五)指导全市社会贸易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和贸易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