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意义
法律分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改革试点方案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探索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完善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其他诉讼当事人相比,检察机关不涉及自身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拥有法定的调查权,可以解决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能够审慎行使公益诉讼权利,避免对行政秩序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它拥有专业的法律监督团队,可以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还可以大大降低司法成本。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四中全会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这既体现了我国基本制度的特点,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了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坚强决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