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万元假酒能罚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七)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的;

违法行为人卫生部门依据: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召回已销售的食品,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但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其中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医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非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及其他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满654.38+0000元的,处以654.38+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地方卫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罚,有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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