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江西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企业需在江西省注册并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企业需要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2011]300号)中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济效益和装备水平: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1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要持续增长,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企业的装备水平要处于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程度: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高。

4.商业信誉:企业需要守法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做失信者。

二、特殊条件

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特殊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1.专业化:要突出企业的主业,持续聚焦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的某个环节或产品。企业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生产能力,主导产品的营业收入应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同时,企业可以为大企业生产零部件,与大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优质产品: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要长期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应优良,生产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权威机构认证。另外,企业要有自己的品牌,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和知名度。

3.专业化:企业应集中突出优势,采用独特的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出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或功能特征的产品。

4.创新型:企业应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营业收入的5%以上用于R&D,具有较强的技术R&D和产业化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此外,企业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业态的创新,显著提升产品设计、生产、市场开发和服务水平,能够快速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市场需求。

第三,限制性条件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内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3.在过去的三年中,偷税漏税已经被税务机关所承认。

4.故意拖欠员工近三年工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

6.有其他不应当认定的违法行为或者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