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
法律主观性: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是:文字、科学、艺术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为客体,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如预防、司法等。
法律客观性: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商标权:单位的注册商标、服务商标;(3)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视频等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相册等编辑作品。(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单位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涉及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和市场;财务和其他技术信息以及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