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委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65438+200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精准启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统筹资源,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力量培育壮大“四大”产业。统筹金融、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优先用于“四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用六大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统筹利用省级技改奖补资金和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玻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改项目,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贴、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工业互联网开发应用,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县政府)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支持外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民间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和功能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和经营中的深入应用。完善分级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配套激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享受市级重大项目同等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县政府)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等配套政策,完善综合标准体系,督促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县政府)

第二,扎实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R&D创新载体,将在国家级和省级R&D平台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档次给予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补贴范围由首次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认定的中小企业,并给予一次性引导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区县政府)

7.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市级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攻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R&D重点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发挥重大支撑作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补贴政策,对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支持。落实税收、贷款风险补偿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对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第三,加快发展工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

10.协调全球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合作,围绕1-2主导产业,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博山等沿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搭建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和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市场化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享受项目转出地和项目转入地主体税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县政府)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群发展升级行动。经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佳”产业集群,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支持。对县域内强度大、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工业化与工业化融合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管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建立以岗定薪的绩效工资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带头人激励机制,开展基于“亩均税”的绩效考评,根据省级考评结果实施分级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第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加强人才支撑。实施“人才23条新政策”和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的“千人计划”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在该站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效果给予支持。加大对大院大企业、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引进的支持力度。设立或* *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R&D总部或R&D机构,引进核心技术、调配核心R&D团队,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加强项目支持。聚焦“四大”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四大”产业招商项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支持。完善“要素资源随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全市重大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容后验收、后完成”。审批部门将首先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场地被征收为国有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完成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实现项目的“征地建”。项目完成后,加强事后监管和信贷监管。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实施的,相关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整合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精准支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和品牌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政府一体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创新保护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税费减免、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财政制度引导,加快建设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预算安排等与新旧动能转换效果挂钩的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主导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充实和扩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投入,确保每个“四强”行业至少设立1只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7.加强要素资源保护。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建立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异化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优先保障全市工业生产要素供应。对全市优先发展产业、土地集约利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不低于相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源消费空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优先安排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8.加强商业环境保护。深化“一次成功”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并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清单以外的费用。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市委办、市政府办、综合实验区建设办定期督促政策落实。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实施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加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前绩效评估、后绩效监测和评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市政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