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

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 管辖 ,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结果不能超越 刑诉法 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