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待遇如何?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偿还债务,法院没有办法?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我们20万元债务,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一直无法给出满意的执行效果!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办?注册资本654.38+0.6亿的公司真的没有这笔钱吗?接受单位领导的信任,我在165438的10月初再次踏上了去西部宝鸡的漫漫征途!

我先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找到了承办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杜法官。杜法官很遗憾地告诉我,经过近一年的艰苦询问,没有查出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至于我让他查询被告注册资本去向的问题,他声称自己无权查询,只是让他调查被告账户的说法,他也是这样回答我的。他无权过问!并且有证人出具了本次执行终止通知书,正式告知我们本案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凭着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出具的终止本次执行通知书,我直接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立案!但出乎我意料的是,一个法院——宝鸡中院,在这样的物证面前,竟然口头告诉我不予立案!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告知其应当立案,没想到其法官却说:“你他妈的别跟我说这些,我这么多年都没把这些当回事!”我让他发不立案通知书,他竟然直接打电话给保安,说我无理纠缠!看到这种态度,我只好退了!然后按照保安的指示,去了管理提升办公室二楼的一个办公室,找到了一个叫“孙”的法官。在这里,孙法官告诉我,他们对我的情况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我告诉他,被执行人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同一法人代表。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直接要求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或者依法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他不合作,他可以被判司法拘留。但是宝鸡中院执行庭的法官觉得很为难,说法院真的不敢随意拘留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一个国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听到法官的解释,作为债权人,我感到无语。一方面是法院,另一方面是中院居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构负责人都没有办法!所有的司法手段在这里都失效了!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怎么做?就承认吧?让被执行人随意践踏国家的法律,让宝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笑着看着法院的尊严被他侮辱,法院不敢动一根毫毛?

写完上面的话,我不禁在想,宝鸡市人民政府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人担任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宝鸡这座宏伟的城市难道就找不到一个德才兼备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吗?想想这20万的小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三任法定代表人(李志远、赵永怀、陈建平)后,为何不能支付?想一想你们举办大型现场音乐舞蹈“周之歌”时向世界宣扬的三千年文化的精髓。这是不还债,践踏国家法律,嘲笑法庭尊严歧视的文化吗?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对此真的很无语,对你们的做法感到无语!这是一个有着深厚“礼法”文化的地区吗?这是“李周”文化的发源地吗?“仁义礼智信”作为礼文化的核心,“信”在底层,即在礼中,对一个人的第一要求是“信”。如果一个人连这个要求都达不到,那在世人眼里基本上就不是人了,而你现在就是一个畜生,而是宝鸡市人民政府。你认为他们的道德标准配得上周文桦诞生地的一个国家机构的首脑吗?他们在这个位置上会给这个地方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还是希望作为家长的你去深思。

三千年前,周人还能对“信以为真”,但今天,宝鸡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家元首机构不知道“信”是什么。怎么能面对三千年前的祖先,怎么能选择这样的元首机构,怎么能面对三千年前的祖先,怎么能面对宝鸡三百多万人民!

这点小债对我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你来说却是一把小小的道德尺子,衡量你是否配做周人的后代,是否配做周文化发源地的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