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为什么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议,这显然对他们不利。
如果说TRIPS协议是讨价还价的产物,有人会说,不发达国家所做的是一次糟糕甚至失败的交易。虽然发达国家承诺降低农产品和纺织品的关税和补贴,以换取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更宽松的市场准入,但他们并没有实践这一承诺。在最近的世贸组织坎昆会议上尤其如此,不发达国家开始觉醒,不愿意就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贸易便利化等问题进行谈判。退一步说,即使不发达国家在TRIPS谈判中得偿所愿,他们仍将是输家:21世纪是知识经济而非农业或制造业主导的时代。不发达国家在农业和纺织业上的收获,弥补不了他们在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上的损失。在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领域做出让步,需要不发达国家赶上竞争模式已经过时的发达国家。
有人不认同这种说法,认为国家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来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增长”。例如,在描述自利模型时,Kitch教授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对知识产权采取强有力的保护。然而,学者和评论者远未从经验中证明强有力的保护如何能够惠及不发达国家并增进全球福利。事实上,许多评论者,尤其是那些支持强制模式的学者,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因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支持而变得越来越流行,但并没有体现普世价值。更准确的说,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因为不够强大,遭受殖民统治,而被成功移植到不发达国家。
没有经验的支持是非常不好的,因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平衡,过度保护和保护不足一样危险。Rochelle Dreyfuss教授指出“知识的生产是一种积累,除非创作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作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否则信息库是无法丰富的。”(【二】)如果保护过度,智力创作者没有足够的原材料进行创作,大众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和知识;相反,如果保障不足,智力创造者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创造,会更愿意从事其他回报更高的工作。更糟糕的是,一个不恰当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发达国家的伤害比对发达国家的伤害更大,因为后者有相应的资源和法律机制来减少不平衡的制度带来的冲击,而前者则不同。他们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法律机制来解决不平衡的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即使该系统从长期来看是有益的,他们也缺乏必要的财富、技术和基础设施来利用该系统在短期内带来的机会。
这样,欠发达国家关注TRIPS要求的强有力的保护以及对农业、健康、环境、教育和文化的负面影响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不满并没有随着TRIPS而结束。今天,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盟成员国,开始围绕TRIPS协议进行谈判,以提高保护水平,寻求所谓的“TRIPS+”保护。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更强调缔约方的关切,可以更快地解决缔约方之间的问题,各有优势。然而,正如讨价还价模型所显示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仍然困扰着那些为了避免单边制裁而不得不加入TRIPS协定的国家,因为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是在TRIPS协定之外谈判的,TRIPS协定无法保护它们免受贸易制裁,所以就单边制裁而言,不发达国家的情况并不比那些没有加入TRIPS协定的国家好。
此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持有者越来越多地使用技术保护措施,也引起了不发达国家决策者的注意。通过使用这些替代保护措施,发达国家的权利持有人封锁了可能向欠发达国家开放的资源。例如,1996 WIPO互联网公约要求采取措施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以保护数字环境下的作品;另一个例子是使用基因使用限制技术(GURT)或“终端”技术来阻止种子繁殖,从而阻止它们生长第二代作物。
总之,欠发达国家对TRIPS协议中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协定本身并不能导致目前的不满,TRIPS+自由贸易协定、技术保护措施等新制度的发展加剧了欠发达国家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