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市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合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城市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合肥国家科技创新试点城市示范区的规划建设。

(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组织专利技术产业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四)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六)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科技发展,指导县域科技进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

(七)组织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编制和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计划;制定保障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的归口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负责相关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