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吗?

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知道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被视为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意译,最早由法国学者Kaptsov于17世纪中叶提出。他将“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是与物的所有权完全不同的一类特殊的权利。

尽管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要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概念仍然非常困难。目前,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列举式定义,另一种是抽象式定义。

目前,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

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是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客体在物质上不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虚拟财产,如q币、游戏装备等。,虽然看似无形,其实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它是现实世界的货币,也是网络世界的存在形式。换句话说,改变了形态的货币以一种看似虚无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

虚拟财产的本质是物质和金钱。

因此,虚拟财产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当然也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