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
1.旅游用品店销售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案。
市场监管局在对开发区一家旅游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产品包装上都标有“抗美援朝纪念酒”系列。
经查,当事人为开拓市场,吸引外地游客来丹东旅游购买特产,与江苏某酒类公司合作,在其销售的未取得“抗美援朝”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外包装、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图案。
该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某酒厂销售假冒五粮液等注册商标酒。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丹东某酒厂销售侵权假冒葡萄酒,包括五粮液、舍得酒业、海之蓝、剑南春、奔富、雷米·马丁VSOP、马爹利蓝带等国产和进口葡萄酒。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地下室发现了橡皮水和毛巾抹布,用来涂抹易拉罐啤酒的原始生产日期,另一套打码设备用来喷涂易拉罐啤酒的生产日期。
当事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以65438+万元罚款,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宽甸县某文具集散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021年3月,宽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宽甸县某文具配送中心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扶南”牌电池。执法人员发现其店内销售的、仓库内存放的扶南电池被商标所有人认定为侵权商品,并出具了鉴定证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宽甸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处罚:1,没收侵权“扶南”牌电池29块;2.罚款4万元。
4.丰城某增压器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1年8月,凤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凤城某增压器公司生产车间发现标有“Garrett”、“HOLSET”、“honeywell”字样的增压器、增压器芯、增压器蜗壳、增压器中间体、增压器空包装箱。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的授权委托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协议及许可合同,也无法提供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冬开始无证从事增压器组装生产活动,并在凤城注册了一家增压器公司至202110,于20210年5月开始生产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审理。
5.甲与甲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8日,原告A(甲方)与被告B(B公司)签订了桌游开发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麻将游戏测试版交付后,双方一直就麻将胡牌、分数计算误差、游戏规则、保管等问题进行沟通修改,直到2017 12 12。
之后,原告通知被告终止涉案棋牌游戏开发合同,双方未能就合同终止达成一致,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条、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定金等款项,驳回被告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