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过海关检查的汽车没有市场价格和参考价。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如下。
在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办理税务会计手续。税务会计往往涉及到两个重要指标的计算:一是以偷税或漏税金额作为海关行政处罚的基准;它是作为海关处罚基准的“货物价值”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涉及偷税、漏税或者以货物价值作为行政处罚基准的案件才需要审计。
海关行政处罚中所谓的计税核定,是指对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物、物品的偷税或者漏税情况进行计算核定,以及为计算违法货物、物品的价值而代海关征收的关税、税款的计算。所以,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可以分为三种:走私偷税、违规偷税、计算违法货物物品价格的税务会计。
为统一全国海关税收会计工作,加强海关税收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海关总署于2002年6月以海关总署令(海关总署令第97号)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税漏税会计处理暂行办法》。虽然《办法》只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进行了计税和核定,但实际上所有涉及计税和核定的海关刑事、行政处罚案件,基本都是按照这个《办法》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