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激励政策
法律分析:(1)国内(含港澳台)专利授予后对专利权人的补贴:发明专利补贴;
1.以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7700元/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成本降低的话3300元/件;
2.以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补贴2600元/件。
3、首次获得发明专利的,增加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4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补贴: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获得的专利,4万元/件;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的专利,补贴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由2个国家或地区资助。
(3)专利权人提交PCT专利申请并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后的资助:对单位资助1万元/件,对个人资助5000元/件。
(4)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补贴: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照6年以上(含6年)9年以下(含9年)实际缴纳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补贴。
(5)发明专利大发明人补贴:对上一年度授权30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3万元奖励补贴,每增加30项专利,补贴增加30元。对于已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资助的,只对当年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增量部分减去当年授予的最高额度,按上述标准资助。
法律依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征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85%的费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减征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