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1995入选“百万人才工程”,自1997起享受国务院市政府特殊津贴。从事环境法研究近20年,至今发表科研成果近百万字。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0余篇,主编《生态与法律专题研究系列》、《环境法专题研究系列》两部系列专著。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十余项,获得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十余项。
邹雄(1963.12-),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至今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出版专著一本(环境侵权救济研究),参编教材一本,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叶志年,福建永泰人,1966年7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学术成果:《中国合同法新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版)、《电子商务法理论——电子合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无因管理及相关债务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黄辉于65438-0990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学术成果:网络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青年项目、WTO与环境保护省社科处青年项目、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省教委项目等。,并在法律期刊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
唐曾任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现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硕士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会长。现在主要研究方向是社会法。他是《社会法》和《社会法通论》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