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公布”、“公告”、“声明”有什么区别?请专业人士解答。

由于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提前公布请求审查制度”,“公布”的概念由此产生。这个概念指的是专利中的情况,没有其他含义。发明专利申请均经初步审查合格。如果有提前发表的要求,他们会立即进入发表准备,向公众公开发明内容。如无要求,发明内容自申请日起一年半后公布。

“公告”应指专利申请合格后的授权公告。

“声明”应该是指申请人单方面向知识产权局表示某种意思的声明,如“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与代理机构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