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措施?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自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受资金额度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投资方式自主创业。
(2)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使用家庭住宅(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出租房、临时商品房、农村住宅等。作为经营场所,并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三)相关管理费用。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免费办理相关证照制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和省有关减免税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登记、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四)实施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工商登记中开通绿色通道,设立工商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工商登记。
(5)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其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落实创业补贴。首次成功从事非农产业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个人自主创业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施成功创业奖励。对2009年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奖励如下:(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额在1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投资额在654.38+万元以上的,每增加654.38+万元(含不足654.38+万元)额外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9000元。(2)合伙企业投资总额不足65438+万元的,按合伙企业大学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65438+万元;投资总额超过654.38+万元的,每增加654.38+万元,再奖励全体合伙人3000元(不足654.38+万元的,按654.38+万元计算),但本企业高校毕业生奖励金额人均不能超过9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对创业成绩显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创业成功奖励经同级人事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奖励。
(八)实施创业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和合同期限,按照第一年1.200元/人、第二年1.800元/人、第三年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我市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有组织用工的,根据实际人数和经营项目,在每人5万元以内核定数额;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以展期一年。对个人使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指定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补贴,展期内不予补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凡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达到15%)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可给予最高贷款期限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促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15号)办理。
(十)实施创业培训援助。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和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鼓励高校和技工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十一)实施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障服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2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也增加了创业的机会。如徐州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徐州市国家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额度3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县(市)区要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金”,为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完善创业风险担保机制,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小额低息或贴息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可提高至20万元,逐步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行多渠道、多层次“输血”。
实施有效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充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已经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分解到目标任务中,并认真落实。规定免征的登记、管理、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收取。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村官以股权质押设立自己的企业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