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有什么区别?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版权的区别,我们经常会看到把一部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或者把一部文学作品拍成电影的现象。这种演绎行为作为演绎者的一种创作方式,会在原作的基础上创作出一部小说作品,其作者也拥有著作权。演绎作品的版权和影视作品的版权有什么区别?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的版权区别: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该作品的人享有,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演绎作品的作者在对原作进行再创作时,应当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按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者不得歪曲、篡改原作。演绎作品的创作者再创作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可以不征得原作者同意,同时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歪曲、篡改作品。当一部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每部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自己演绎作品的著作权。2.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概念并没有被引入到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使用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在一定介质上拍摄,由有声音或者无声音的一系列画面组成,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表述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表述的作品,而在《世界版权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R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版权条约中直接引用了电影作品的概念。在我国,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