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如何界定?
第一,名誉权和姓名权。??
理论上,名誉权与姓名权、姓名权有明显的区别。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客体是姓名,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显然,姓名可以由姓名权人支配,而名誉是客观存在的,不能由名誉权人支配。
在侵权行为方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多采取侮辱、诽谤的形式,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采取干扰、冒用、盗用的形式。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同时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也构成了侵犯名誉权。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自己的名誉。
如果赵因骑摩托车违反交通规则而被罚款,赵应该冒充他的同事李与警察打交道。警方向李的单位发送了一份违规通知,该单位张贴了该通知,致使李的名誉受到损害。李名誉权损害事实上是姓名权侵权的结果。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姓名权和名誉权,构成侵权的竞合。就民法保护而言,是请求权竞合。
根据竞合理论,受害人在姓名权、名誉权受损时不能同时提出两个保护请求,而应采取吸收原则,在其中一个权利受损时请求保护。笔者认为,被害人是可以选择的,也就是说,请求保护的权利是由被害人的选择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行为表面上有一些侵犯姓名权的特征,但本质上并不是侵犯姓名权。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不属于盗用、冒用他人姓名,而是以侮辱的方式使用他人姓名,则不属于侵犯姓名权,而是侵犯名誉权,如恶意将他人姓名称为动物名称,或者涂改他人姓名以愚弄、嘲笑、影射他人。另外,把不是某人做的丑恶的事情传播给某人,是对某人名誉权的侵害,而不是对某人姓名权的侵害。
第二,名誉权和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对其肖像享有的专有权。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应当由社会公正来评价,不容他人侵犯。显然,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名誉权和肖像权都是人格权,所以它们具有一些相同的法律特征,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关联。
一些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因此也属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电影演员孙肖像权被侵害案,某广告公司未经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为治疗阳痿、早泄的药品做广告,致使孙受到单位批评、群众指责、亲属误解。广告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孙的肖像权,也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对此类侵权行为应采取吸收原则,受害人可以请求保护自己的一项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肖像权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利用公民肖像牟利。对于侵犯肖像权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如果只有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才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那么以丑化他人人格为目的的侮辱使用他人肖像权就不是侵犯肖像权,而是侵犯名誉权。
第三,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又是不同的。公民、法人无一例外地享有名誉权,荣誉权只能由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优异成绩并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侵犯荣誉权的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者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说明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重视,所以和名誉有关。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也构成侵犯名誉权。但如果是诽谤某人骗取荣誉称号,只是侵犯名誉权。
第四,名誉权和隐私权
我国法律没有单独规定隐私权,但从现行法律的精神来看,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司法实践中,隐私权受名誉权保护。其实隐私和名誉是有区别的。首先,两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社会评价;其次,侵权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往往采取侮辱、诽谤的形式,涉及的内容根本不存在或者是行为人虚构或夸大的。侵犯隐私只能表现为公开传播的形式,传播的内容是真实的,不是捏造或者虚构的;第三,侵权后果不同。名誉侵权的后果是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隐私侵权的后果是个人秘密被公开;第四,公民可以自愿公开自己的隐私,即可以放弃自己的隐私,但不能放弃自己的名誉;第五,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而隐私权只能由公民拥有。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侵犯隐私和侵犯名誉权也会发生,即侵犯隐私和侵犯名誉权同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司法解释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公开他人隐私的,...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量刑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必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等同于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酌情判决。
参考以上内容?中国法院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