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和财产权的关系是什么?
●财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它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意志而存在的客体,也就是说,财产必须与财产主体相分离。
第二,它必须是能被人拥有的物体,也就是必须被人控制和使用。
第三,必须对人有用。
第四,必须是稀缺的。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虽然可以归人所有,对人也有用,但如果取之不尽,用之不尽,就不会成为财产,形成产权关系。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财产之所以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占有,在于人与物之间的客观关系或占有权。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自己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自己存在的前提。这种围绕财产所有权或占有权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财产所有权。”
在财产所有权关系中,狭义的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或所有权。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决定了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其他权力的行使和应用。
产权的含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产所有权关系受到正式规则(包括法律规则、社会契约和组织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包括人们的文化传统、习惯和道德规范)的承认和保护,其合法权利分别表现为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其中,前四项产权反映了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功能,统称为“四权”。“四权”加上相应的收益权,就构成了所有的产权或财产权。
●狭义的所有权和财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表现在:
(1)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没有它就没有产权问题;(2)财产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经济权利。没有产权,所有权的权益就无法实现;
(3)狭义的所有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
区别如下:
从所有权层面把握:狭义的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法律表现,表示财产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财产、谁支配财产、谁受益的生产关系。产权属于经济运行层面的范畴,是经济行为主体在财产运行中的权利关系。是指界定经济行为主体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边界和运行规则,即经济行为主体在权利关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产权与财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财产权和财产权是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两者的区别在于:
首先,所谓物权,顾名思义,是指直接支配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权利,不包括发明或作品等无形财产。而物权包括有形物权和无形物权,所以物权概念的外延比物权更广。
其次,物权是一个法律范畴,其意义在于明确特定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从经济学上把握产权,其意义在于各种经济权利如何在经济关系中体现,在不同权力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