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民原五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兴民出生于1937;广西新人,壮族,大学文化,党员,原梧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广西CPPCC委员,梧州CPPCC常委,梧州市人大代表,民建广西区委员会委员,民建梧州市委员会主席,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编导(编辑)、文学导师、文物鉴定与收购等工作,发表过包括诗歌、散文、民间文学及部分文艺演出在内的文学作品。10多年来,* * *担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常年法律顾问106,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通过刑事辩护,可以为部分当事人开脱罪责,撤销起诉,改变性质,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通过诉讼代理,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主要著作有《律师涉外非诉调解的一些实践》、《反对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获广西政法委研究论文三等奖)。10多年来,被民建中央评为全国优秀委员并颁发奖牌,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并颁发奖牌;10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先进律师、优秀律师等。由广西党委、政府、司法厅、律师协会等省级机关。多年来被梧州党委、政府、司法局等机关评为双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或先进工作者。他的先进事迹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报》、《广西日报》、《广西法制报》、《广西律师》、《广西人民报》、《梧州日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