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的构成条件
著作权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销售某一作品的权利。任何人想要复制、翻译、改编或表演,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对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构成条件。根据一般理论,一部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它有一些精神内容,即作品要有一些思想性或审美性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想法不能称之为作品,必须具体表现出来。此外,还需要在外界产生,但无论是像录音或写作一样保存下来,还是像唱歌或演讲一样即兴创作,都是转瞬即逝的。
第三,应该是生产性的,即通过个人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不算。显然,现代人创作的作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他们往往会使用一些前人已经创作过的作品,或者是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只享有自己制作的部分的著作权,可以理解为自己制作的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座、演讲、布道等口头作品;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剧作品;哑剧和舞蹈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和其他艺术作品;实用的艺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技有关的草图、地图、设计图、速写、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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