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术语解释
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特征:
1.很难申请。鉴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实用新型,只要求在申请日以前,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说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难度更大。
2、技术价值高,因为发明专利申请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审查,所以最终获得相应专利权的发明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比如发明专利数量可以作为申请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重要指标。此外,如果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也有利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政府资助的补贴项目。
3.权利相对稳定。即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权在后续仍可能无效。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发明往往更稳定,因为它们在授权过程中经过了实质性的审查。更高的稳定性使得发明专利在合作中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
4、保护时间长,不同类型的发明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之日起,比其他两类专利都长。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对发明专利增加了期限补偿制度。保护期过后,专利进入公有领域。
5.客体范围更广,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的客体仅限于产品的形状、组成或者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对于与形状、结构或其结合无关的产品,也不能产生实用新型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