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并未将诉讼过程中所得的全部工资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吗?
不合理的
理由: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在离婚判决生效后才计算,在开庭后、判决下达前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财产的继承或赠与;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所有的财产。
如果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来源于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判断是否为夫妻同一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