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垄断的类型和表现形式有哪些?

垄断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垄断进行分类。

(一)根据具体的组织形式。

根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垄断可以分为短期价格协议、卡特尔、辛迪加、信托、康采恩等组织形式。

短期价格协议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是大型企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某种商品的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不是长期稳定的。

卡特尔是指生产类似商品的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联盟。卡特尔的每个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金融和法律方面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根据协议内容,卡特尔可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制生产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卡特尔成立时,一般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部分成员企业选举委员会来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同一笔资金。它的主要特点是比短期价格协议更广泛、更稳定。

辛迪加(Syndicate)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协议购买原料、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垄断联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和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在购销领域失去了独立地位。所有的购买和销售业务都由财团的总办事处处理。参与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直接接触,难以摆脱辛迪加的约束。因此,它比卡特尔更集中,也更稳定。

托拉斯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通常指生产类似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面合并而形成的垄断联盟。信托的参与者虽然是独立的企业,但在法律和产销上失去了独立性,信托的董事会集中所有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原企业成为信托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信托组织具有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所有功能,因此它是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高级的垄断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Konzem是一个高层复杂的垄断组织,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以最有实力的企业为核心组成。这个垄断组织的参与者不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个生产部门的企业,生产、服务、运输、金融等不同部门的企业都可以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康采恩是比卡特尔、辛迪加、信托更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是产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融合的产物。

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主要是指联合大企业、集团和国际垄断组织,包括国际卡特尔、国际辛迪加和国际托拉斯。

(B)按照地域划分。

按照垄断的地域范围,垄断可以分为国内垄断和国际垄断。

国内垄断是指只在一国境内起作用的垄断。传统的反垄断法主要规制国内垄断。然而,随着各国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等垄断组织层出不穷。原本局限于一国的垄断逐渐威胁到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国际垄断是指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交易过程中,超越一国国界的垄断。

(三)根据立法定位。

根据立法定位,垄断可以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

合法垄断是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由相关反垄断主管部门出于特定目的,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等而予以豁免的垄断。通常在各国反垄断法的排除条款中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某些特定部门垄断行为的豁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等部门;银行、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一些自然资源开发行业,如石油和煤炭;国家指定的专营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些重要原材料的生产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科研领域。二是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某些垄断行为的豁免。如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经反垄断机构许可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等。

非法垄断是指除合法垄断外,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没有绝对的界限。合法垄断也可能发展成非法垄断。比如上述公用事业是合法垄断,公用事业一旦滥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发展为非法垄断。另外,在一定时期内被认为是合法垄断的,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可能被认为是适度竞争的需要,所以要防止非法垄断。比如过去普遍认为是需要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现在人们认为只能在网络设施上允许垄断,运营上要建立竞争结构。再比如,随着银行、保险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将引入竞争,对非法垄断要进行规制。

(四)按成因划分。

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垄断可以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和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参与者凭借经济优势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滥用经济优势和联合限制竞争。

自然垄断源于一个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低于多个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中国的电力、电信、铁路、供气等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因为自然垄断的形成并非主要由行政力量推动,所以也可以说自然垄断是经济垄断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家垄断是指国家为保护国家安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或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对特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排他性控制。许多国家都以特别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将垄断邮政、枪支弹药、黄金等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事业和产品及服务。国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可能会对特定领域进行专营,比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卖”和现代的烟草专卖。

权利垄断是知识产权法赋予的垄断,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其权利人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排除他人参与竞争。

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强制联合、行政强制交易行为等形式。

一般来说,自然垄断、国家垄断、权利垄断属于合法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属于非法垄断。

(五)根据市场结构。

根据市场结构,经济垄断可分为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垄断是指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完全的排他性控制。简而言之,这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不存在竞争。独家垄断也叫完全垄断。

寡头垄断是指只有少数企业在某个市场生产和销售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每个企业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能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行一定的排他性控制。但是,这些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

联合垄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通过明示或暗示的限制竞争协议或* * *一致行为,共同控制某一行业的生产或销售。是垄断竞争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