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智力创造和工商标志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的,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的东西;
2.权利是地域性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认定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要获得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只需依靠版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专利权、商标权必须经过他国行政机关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权利是暂时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不可能永远有效。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受到保护。法定期限过后,相关的智力成果将不再是受保护的客体,而是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供人们自由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4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