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信贷。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正式推出此项融资服务,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经发行并被买方接受;买方(应收账款的付款方)资金实力雄厚,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付款;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
一般应收账款质押率为60%至80%,申请企业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票、收据、付款方的确认书、承诺函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第二招:应收账款信托贷款
应收账款信托贷款是指由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签订的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应收账款收入归银行,同时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将应收账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对于融资申请人来说只是增加了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和企业的吸引力会更大。
第三招: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是指卖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前者是指当应收账款的付款人未付款时,银行有权向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之外的保理融资申请人(卖方)主张未付款项;后者是指当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付款时,银行只能对应收账款付款人行使追索权。
对于融资企业来说,虽然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都是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但它们具有不同的财务含义:前者直接表现为应收账款减少,现金增加(对于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企业需要披露保理融资产生的或有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直接降低;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卖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因此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减少,资产负债率会相应增加。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指标,满足再融资的硬性条件,热衷于与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第四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虽然没有银行信用担保,只有出票人(相当于上述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的信用担保,但对于卖方来说,容易获得付款人的认可和配合,操作规范,所以卖方还是愿意接受的。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实际上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形式。由于没有银行的信用担保,贴现银行对卖方及其下游付款人的信用要求较高,只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办理此项业务。近期,建行等部分银行也推出了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即银行放弃对贴现申请人(卖方)的追索权,只享有对付款人(出票人)的追索权。所以对于那些上市公司或者需要改善财务指标的公司,可以积极尝试向银行申请无追索权贴现。
第五招:收费权质押贷款
这里所说的收费权一般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权,如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等等。对于企业来说,有收费权的贷款是用未来的现金流换取当前融资的便利,可以充分盘活自身的财力;对于银行来说,由于一系列的账户安排和封闭操作,风险可控,收益显著。所以有这种财力的中小企业不妨向银行申请一试。
第六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进行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和实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少数银行向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这种融资便利,一般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险。尽管如此,那些优秀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还是可以尝试的。
第七招:股权质押贷款
目前,我国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在政策上尚未放开,但银行已普遍接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质押(考虑到法人股变现的可能性,一般必须是前三大股东的法人股)。对于法人股质押,银行一般会在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考虑或有负债和应收账款,确定质押价值。这个质押价值一般是每股净资产的60%到90%。所以对于那些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企业来说是很好的担保资源。
而对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股权质押没有统一规范的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法律效力无法保证,国内银行普遍不愿意接受。
第八招:动产质押贷款(监管仓单质押贷款)
企业可以质押的动产主要包括产成品和原材料。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和不可控性,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与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合作,推出仓单质押贷款这一新品种。操作要点是:申请人将动产运至物流仓储公司指定仓库,物流仓储公司向申请人开具仓单并交付银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申请企业需要使用这部分动产时,需要取得物流、仓储公司、银行的双重同意。因物流仓储公司失职导致银行抵押物灭失的,物流仓储公司应当对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这种方法已经被许多拥有大量成品和原材料的中小型企业所采用。
第九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对于一些外向型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和税务部门的合作,出口退税账户也可以成为担保资源。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业务作出了专门规定。
第十招:融资租赁法
与商业租赁不同,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分期付款,可以减轻短期现金流压力。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恢复性发展,对于需要大型机电设备和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
第十一招:集合委托贷款
一般由银行根据申请企业的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发起,但此类项目必须有清晰稳定的现金流,投资方必须承担贷款风险。对于那些拥有优质项目资源的中小企业,如果其项目能够获得银行的间接贷款承诺和银行发放的集合委托贷款,其融资成本将降低一到两个百分点。& 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