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内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法律程序。比如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等六类知识产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内容也在第七节八条中确定,从而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也规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

(1)版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注册商标权利的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专有权利。

(五)植物新品种权,即由依法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授权使用的品种的专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依法享有的商号专用使用权。

关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专有权、商品化权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分歧很大。

189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设立的国际局和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设立的国际局联手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联合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世界知识产权日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的提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第35届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自2001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生效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