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典法律故事:夏威夷的椰树为何不结果

 夏威夷群岛,这块绿色的翡翠,是孤悬海外的美国第50个州。这里地处太平洋中部,属湿润的海洋性气候,常年气候温和,鲜花盛开。其首府所在地瓦胡岛,即中国人称的檀香山,更是海岸蜿蜒,沙滩辽阔,水清沙白,椰林婆娑,年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地不少游客。

在这个被誉为度假天堂的海滩上,有著名的“两多”。其一是美女多。此地是举世闻名的与美国迈阿密、澳洲墨尔本、巴西里约热内卢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滩”之一,海滩上,日日是美女如云。其二便是椰树多。层层叠叠,青翠碧绿的椰林,与白浪沙滩依依相伴,连绵数十里,异国风光无限,令各国游人,流连忘返。

 夏威夷的椰树们,本来也与全世界所有海滩上的椰树们一样,是果实累累的。清甜的椰子汁、硕果繁花的椰子树,也曾是这旅游胜地吸引游客的一个重要优点。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的某一天起,一宗偶然的“椰子夺命案”发生后,从此,却使夏威夷的椰树们改变了命运。

原来那一天,一名美国游客正心旷神怡地躺在沙滩上晒太阳,忽然,一阵大风吹来,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20多米高的树上吹落,不偏不倚,直击那游客的天灵盖,居然一命呜呼,魂归天国。

 死者的弟弟,是华盛顿州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大律师。他突然接到哥哥的死讯后,就匆匆飞赴夏威夷办理后事。在事发的海滩上,他到处打听:这椰树的主人是谁?当许多人告诉他,这片椰树是属于州政府的时候,他就作出了一个决定——控告州政府! 一纸诉状入禀夏威夷州法院。这宗“椰子夺命案”终于轰动了新闻界。三个月后,法院开庭,据说当时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挤满了旁听席。

在法庭上,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诉州政府的理由:夏威夷旅游度假海滩,是公***海滩。海滩上的椰林,也就属公***的物业。对这个公***娱乐场所的一切公***设施如沙滩、泳场、道路、沟渠、路灯、厕所、篱笆以及椰子树等一切花草树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是夏威夷州政府。凡因这些公***设施的失修、失管而导致游客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夏威夷州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职责任,都要承担对死伤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义务。而生命何价?生命本来是极宝贵的、无价的,况且死者本是个成功的商界人士,生前经营着一项很大的生意,所以,要求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一个天文数字——1亿美元。

被告人——夏威夷州政府的代表律师在反驳原告时,据说曾用了一句中国的古语:“天灾人祸,各安天命”。第一,州政府在处处椰林都竖立有警告牌,警告游客要小心椰子,对游客已经仁至义尽。第二,此次事故纯属偶然,某时某地某人,躺在某个熟透了的椰子底下,刚刚好又有某阵海风吹来,种种自然现象综合作用下,产生了一种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按惯例,从来没有任何人要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州政府一分钱也无须对死者赔偿,要怨,便只有怨天。

原告人即刻反驳:州政府单方面竖立的警告牌,完全是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游客花钱来旅游,这里不准近,那里不准游,这消费者的权益何在?游客的自由何在?至于辩方律师的“不可抗力”说则更荒谬。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或即使预见了也无法对抗的自然力量,如火山、地震、飓风等等,而椰子由高空坠落的力绝对不属于“不可抗力”。夏威夷遍地是椰林,遍地是游客,日日有海风,日日有椰子坠下,时时刻刻都有搞出人命的危险。州政府竖立警告牌,这就证明他们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危险,并非什么“无法预见”。问题就在于,州政府虽已预见到了危险,但并没有尽职尽责地积极去清除这个危险,而是采取限制游客自由的消极方式去敷衍塞责。花大量广告费招来了大批游客,而又任由千千万万个“椰子炸弹”悬挂在他们头上,出了伤亡事故,就以“早已警告”4个字而将责任一推六二五。这不是玩忽职守,漠视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又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是成文法,美国的法律既有成文法又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成文法的特点是“按条条判”,而判例法的特点则是“遵循先例”。但这宗“夺命椰子”的案件,却是美国史无前例的案件。既然无任何先例可遵循,那就惟有凭法官的良知去处理、去“自由裁量”。在这里,法官的学识与良知对法律的影响真是举足轻重。他的屁股是坐在“官”一边,还是坐在“民”一边?还是不管官与民,只坐在自由、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