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茂名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类:

1、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农业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市级工程中心。

公益类:

1、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和不低于3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