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文章获得报酬是合法权利吗?

报酬不属于著作权的转让。获得稿酬是个人出版书籍或文章合法取得的收入,但不意味着著作权的转让。版权是否转让,取决于个人与出版社签订的相关作品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转让著作权的条款,著作权仍然属于作者。

1.写作获得稿酬是转让版权吗?

不属于,稿酬收入:

(1)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死后财产继承人获得的死后报酬。

(2)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稿酬和劳务报酬性质。

(三)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工在自己的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书籍的收入征税问题。

在报社、杂志社等单位担任职务并受聘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担任职务并受聘取得的收入,应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专业作者写作、编辑、翻译的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当按照“稿酬收入”项目计算支付。

版权和稿酬是两个概念。如果你的作品是有版权的,就转让给别人使用,付给你报酬,类似专利费。

但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考虑利益,一般出版社都会要求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即一旦稿件被采用,版权(著作权)归出版社所有。所以版权没有相应的报酬!

二、什么是独家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版权财产权的一部分,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体。它最初属于作为原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和依法转让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没有明文禁止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也可以依法给予被许可人再授权,即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二人发表或者独占发表相应的作品。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作品。

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财产而不改变其本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权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据法律、政策或所有权人的意愿转让给他人。比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根据国家的授权使用自己管理的国家财产。

第三,版权使用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财产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的内涵和外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被许可人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许可第三方行使同样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并套用商标法中许可的分类概念,著作权法中的专用概念相当于商标法中的独占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是独占性还是排他性,要看许可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明确约定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则具有排他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具有排他性,被许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

相关知识:

1,独家许可

是指著作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授予进口方对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能在此范围内使用著作权,更不能将著作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2.独家许可

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著作权人在授权进口方使用其著作权的同时,仍保留在相同范围内继续使用该著作权的权利,但不能将该著作权授予第三方使用。

作者是否转让版权,需要根据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来判断。一般来说,作者发表文章或书籍可以获得报酬,但获得报酬并不意味着转让文章和书籍的版权。如果需要转学,一般来说,费用会另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