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类型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分类规定(试行)》(司法部〔2000〕159号),司法鉴定分为13类:

1,法医病理学鉴定

第四条法医病理学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身体检查、尸体解剖、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书证审查等方式,对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者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因的认定、死亡方式的认定、死亡时间的推断、伤(死)物的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的认定、死后个体的认定。

2.法医临床鉴定

第五条法医临床学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伤害程度鉴定、伤病关系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程度鉴定、职工伤害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和人为病(伤)鉴定、伤害对象和伤害方式推断等。

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第六条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定精神状态、法定行为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审判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正当防卫能力、证言能力等)进行鉴定。)、精神损伤程度、精神发育迟滞等法律相关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第七条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样本的种、属和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鉴定、亲子鉴定、性别鉴定、人种和物种鉴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第八条法医毒理学鉴定:运用法医毒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的毒物(药物)、毒品及其代谢产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对毒物的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和尸检发现,综合鉴定毒物(药物)中毒情况。

6、会计司法鉴定

第九条法务会计鉴定:运用法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件司法鉴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书检验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鉴、制作工具、形成时间等进行鉴定。

8.追踪司法鉴定

第十一条痕迹的法医学鉴定:运用痕迹科学的原理和技术,对人体、物体形成的痕迹的同一性以及分离的痕迹与原整体的关联性进行鉴定。运用枪支、弹药、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子弹和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弹药及其杀伤力进行了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第十二条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对有关物质的成分和结构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鉴定样品的种类、样品与疑似样品的相似性和同一性。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第十三条计算机司法鉴定: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以非法手段破坏计算机系统中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者对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和程度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运用建筑理论和技术对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等。

12,视听资料司法鉴定

第十五条视听资料司法鉴定:运用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的原理和技术,对记录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声音、图像信息及其所反映的情况和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定;并对录制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和同一类别的物体进行识别。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和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运用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确定被侵权技术与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不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属于风险责任;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的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标准;确定该技术秘密是否构成合法的技术条件;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其他技术纠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