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夫妻公司所得的资产、债权、债务在离婚纠纷中可以直接分割吗?
法律分析: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1.离婚后夫妻双方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分编关于夫妻财产处理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股权比例;2.夫妻双方要求解散清算公司的,公司剩余财产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清算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进行分割;3.如果配偶一方希望保留公司,另一方希望退出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可以考虑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转让给希望保留公司的一方,使公司继续存在。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部股份归一人所有,则需要将公司的有限责任形式变更为自然人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1064条夫妻双方为同一签名或一方在事后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同一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同债;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 * *生活,* * *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意思相同。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