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级合伙人,它的概念是什么?
高级合伙人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始人,所有的利润都由他分享。也可能是二级合伙人,帮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
高级合伙人一般用在律所。所谓的高级合伙人,可能就是这个公司的创始人,所有的利润都由他分享。也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合伙律师事务所会因人数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区划。
在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可以分为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中行政级别较高的合伙人,除主任外可视为副主任。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建合伙企业并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的第一件事是合伙人。合伙人是法律上比较常见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投资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按照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关于合伙人投资合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
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材料、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服务,不提供资金、实物,但同意参与利润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以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服务等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说,任何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标的物,都可以作为个人合伙的投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