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处理专利侵权的机构是什么?

在我国,处理专利侵权的机关包括:专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其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专利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这里的“人民法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中较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侵权第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