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R&D人员在R&D的费用附加和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R&D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10月份的2017 1到2月份的2019 12 31,R&D费用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
扩展数据
外部R&D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以及与R&D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R&D费用扣除范围,而原政策中的限制即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被要求专门用于R&D的活动被放宽了。
20117年10月,为进一步落实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R&D费用加计扣除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206543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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