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受害人受伤前多久?
1,非连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被害人因伤致残,继续旷工的。这种延误的时间从他受伤和延误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受害人死亡。1.误工费包括:工资、经费、津贴、班费等。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别补偿原则)。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单位的人员,其因伤缺勤时,单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4.当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的损失。因为企业的商业利益并不是简单的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它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当企业经营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来管理他们的企业或财产时,他们应该对损失的时间进行补偿。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2.1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定型标准):误工费=误工费(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关联和相似行业”的判断标准:①行业分类标准;②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裁判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所做的统计为准(引用统计部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