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局和招商局是什么关系?
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和日常工作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开发区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经贸的综合研究,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三)协调和指导我市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和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对外贸易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引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登记;贯彻进出口商品配额的招标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和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审批国家规定限额内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准国家规定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并审批全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提交加工贸易的发展和工作趋势;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的网络化推广和运营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本市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的经营资格进行核报;负责对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常驻人员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引导海外市场发展,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定技术贸易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和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相关应对工作;协调和管理技术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签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促进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制定和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和国家机电办管理产品的核销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查;协调和管理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的项目管理。(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国内外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制定我市出国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十一)负责市(境)外经济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及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广州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根据授权签发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通知书;受理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外经贸涉外事务。(十二)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开发区的外经贸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考试、认证和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岗前培训和考试。(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经贸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