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税?
特许权使用费是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是对商品经营的支付。使用其他单位专有资产发生的费用,只能用使用该资产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弥补。但是,制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或使用商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或管理服务,因此应记为产品的生产费用。专有权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企业应当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经济权利。如果超出范围和时限,用户将受到处罚。
版税包括:
(1)应与下列权利的使用或使用权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以及在与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有关的文字和信息中定义的知识产权,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规定的部门登记。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既包括经许可支付的金钱,也包括因侵权而支付的赔偿。
(2)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备的收入,即设备租金。
(三)利用或者有权利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取得的所得。
(4)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结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服务提供者仍然保留对该结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者只拥有对该结果的使用权,以及这种服务产生的收入。
⑤在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过程中,技术许可方派员为该技术的应用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指导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含在技术价格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或者不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